近日,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推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8项措施,营造更加公开透明、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、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,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%以上,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%。
招标人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简易工程项目或对其技术、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审,弱化资信评审因素,降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门槛。
明确对中小企业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,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%,对于政府采购有预付安排的合同,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%以上;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。
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,招标人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按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;鼓励总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,依法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。
此外,文件还规定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、优化交易服务保障、包容审慎监督执法、推动纳入国企社会责任考核等措施。
比如,加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交易服务保障水平监测,在电子交易系统“企业注册”环节增加中小企业、民营企业登记识别;研究推动将支持中小企业、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内容等。
政府采购预留份额: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,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,按照一定比例将采购项目预算预留给中小企业,确保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。
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:在招标投标过程中,对符合技术标准和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调整与评审,最终选择最低评标价的评标方法,主要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标准统一的招标项目。